稅務局短信提醒:您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超額!如何處理?
稅務
2023-11-28 15:01
發(fā)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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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納稅人收到了主管稅務機關(guān)發(fā)送的短信,提醒其專項附加扣除存在與他人共同超100%填報的問題,建議盡快更正。碰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是否影響納稅信用?是否影響后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今天,逐一為您解答疑惑
1 問:收到稅務局發(fā)的短信提醒,說我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超過規(guī)定標準,我該怎么處理?
答:近期稅務機關(guān)針對納稅人與他人共同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超比例數(shù)據(jù)進行大數(shù)據(jù)分析,并通過短信方式提醒納稅人自查。當您收到短信時,可能是您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金額與其他納稅人的填報金額合計超過了規(guī)定標準,請您及時查看填報信息,按要求更正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提醒:如果您收到了上述短信,需要與其他納稅人分攤扣除額度的,請自行協(xié)商并確定扣除比例后,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查看并修改。政策提示:1.按照《國務院關(guān)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guān)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fā)〔2023〕13號),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2.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3.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到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到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到1500元)。注意:如果您的3歲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區(qū)間在2023年1月1日前的,應按照《國務院關(guān)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以及《國務院關(guān)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fā)〔2022〕8號)確定的扣除標準執(zhí)行。
2 問:我如何知道共同填報人是誰?
答:如果是子女教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兩類專項附加扣除,共同填報人是您的配偶。如果離異,填報離異子女的相關(guān)扣除,共同填報人包括前配偶。如果是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共同填報人是您的兄弟姐妹。
3 問:如果扣除年度中間老人不幸離世,要怎么填報扣除?
答:如果扣除年度中間老人不幸離世,可扣除至被贍養(yǎng)人離世當年年底。
4 問:我們共有兄弟姐妹4人,其中1人沒有工作,該如何填報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即使兄弟姐妹中有人沒有工作,每個人的贍養(yǎng)老人平均分攤額度也不能超過規(guī)定標準。在這個問題中,如果扣除區(qū)間在2023年1月1日之前,4名兄弟姐妹每人分攤額度每月不能超過1000元,兄弟姐妹分攤總數(shù)不能超過2000元;如果扣除區(qū)間在2023年1月1日之后,4名兄弟姐妹每人分攤額度每月不能超過1500元,兄弟姐妹分攤總數(shù)不能超過3000元。
5 問:如果我確認超比例填報了,應該如何操作?
答:1.您需與共同填報人協(xié)商,由一方或多方修改(作廢)相關(guān)專項附加扣除,確保同一子女扣除比例合計不超過100%,以及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超過規(guī)定標準。
2.修改專項附加扣除后,相關(guān)人員還應同步更正對應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
接下來,
以子女教育為例,
跟大家講講如何進行修改吧!
“子女教育”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第一步,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點擊【我要辦稅】。

第二步,點擊【專項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廢】。

第三步,找到要修改(作廢)的年份和信息。

第四步,核對相關(guān)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確,如果有誤,點擊修改或作廢?!靶薷摹保罕硎拘薷脑O置扣除比例,您與共同填報人共同分攤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但需要確保雙方合計填報比例不超過100%;“作廢”:表示本人相關(guān)年度不再享受該專項附加扣除,由共同填報人享受。(以下是以“修改”為例進行操作。)

第五步,若填報金額合計超過規(guī)定標準,點擊【修改設置扣除比例】。

第六步,選擇正確的扣除比例,點擊【確認修改】,就修改完成啦!

第七步,完成專項附加扣除的修改或作廢后,如涉及以前年度匯算數(shù)據(jù)更正,系統(tǒng)會彈出更正年度匯算的提示,點擊【去查看】。

第八步,進入“申報查詢(更正/作廢申報)”界面,點擊選擇對應年度。

第九步,進入“申報記錄詳情”界面,點擊【更正】并完成對應年度匯算更正申報。

第十步,進入“標準申報”界面,連續(xù)點擊【下一步】,直至出現(xiàn)“提示”,點擊【繼續(xù)】完成申報,如果更正后涉及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的,應同步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6 問:我不了解稅收政策導致填報錯誤,可否適用“首違不罰”,免收滯納金?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guān)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不屬于行政處罰,不能免除。
7 問:不按要求處理會有何法律后果?
答:1.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jīng)稅務機關(guān)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guān)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匯算清繳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guān)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個人所得
( 財務部)2023.12.01.